在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坛,看了一个节目《“死者”归来》。讲述了“死者”鲁宾逊从荒岛回来以后的事情。在中学,我们就学过《鲁宾逊漂流记》,讲述了他在荒岛生活的一个片段,他回国以后的事情大家可能比较陌生。
鲁宾逊在荒岛生活二十几年以后,他回到了英国,家里的财产已经被哥哥和妹妹分割。按照英国的法律,一个人失踪七年,财产将会被分割。为了生存,鲁宾逊打算继续当一名水手。在走投无路之时,一位朋友告诉他,当年他和船长在巴西经营的一个农庄还有他的一半财产。鲁宾逊到了巴西,不仅接收了农庄的一半财产,另外还得到了约合5000英镑的收益,那时候5000英镑是一个相当可观的数字,令他喜出望外,终于可以做一个上等人了。 巴西曾经是葡萄牙的殖民地,巴西执行的法律就是葡萄牙的法律,即使现在巴西的国语仍然是葡萄牙语。巴西的法律规定:一个人失踪以后,他的财产三分之一归国家,三分之二的财产归教会;假如这个人并没有真正死亡,一旦回来,不仅财产全部归还他,政府管理三分之一财产的收益,扣除税金以后,也发给当事人,教会只归还财产,不归还收益。所以鲁宾逊在巴西成了一个大富翁。 每个国家根据国情和立法目的不同,对失踪者和假定死亡的人的财产处置都有相关的规定,这些规定可能会有很大不同。根据鲁宾逊的事例,大家是否觉得英国的法律过于残酷,巴西的法律更加人性化?实际上这两个国家的立法目的不同。当时葡萄牙正处于殖民扩张时期,鼓励人们去冒险,即使冒险出了事,一旦能够回来,财产仍然属于你的,让冒险者没有了后顾之忧。英国的立法目的是为了财产利益最大化,如果财产长时间没有主人,财产不仅会自然损坏,也得不到收益,虽然这样做有可能损害到失踪者的利益。 对失踪者和假定死亡的人,财产处置在中国《民法通则》也有规定,比较复杂,不在论述了。只是讲一下唐朝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父母在,如果一个人失踪超过6年,将不再享有继承权。因为中国是一个讲究孝道的国家,常言道: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6年都没有孝敬父母,属于不肖子孙,怎么还有脸继承长辈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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