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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新解阳货篇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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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29 15:03: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
17·15 子曰:“鄙夫可与事君也与哉?其未得之也,患得之。既得之,患失之。苟患失之,无所不至矣。”
【新解】
孔子说:“卑鄙的人可以让他事奉君主吗?这种人在没有得到官位时,(是千方百计)的谋求官位。得到后,又害怕失去官位。如果一个人时刻都害怕丢掉官位,那他什么事也能干得出来了。”
注:苟:时刻。
【评析】
此章孔子是有所指也。至于谁是那个鄙夫,现在难以考证!但,此章也不失为一句警世之语。那就是:不要与鄙夫共事,因为他什么事都能做的出来!


来源: 《论语》新解阳货篇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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