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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下的阴魂(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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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3-27 13:44: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天桥下的阴魂(九)

文/飞雪

接上集

2024年6月18日,原告的律师打来电话:说法官对承建方交来的资料认可度很高。原告律师也表明了态度,那些资料委托书、工资表、上班打卡记录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不可信。有可能是他们一手编造出来的。但法院讲究证据,以理服人。即使原告方找关系也派不上用场。

要想反驳承建方资料的真伪,目前只有笔迹鉴定。小红他们除了只有工资流水,拿不出更多的依据。申请笔迹鉴定,但高额的费用和时间的限制,不允许他们冒这个险。所以只有等待法院的判决。

7月4日法院的判决下来了。不支持与承建方发生劳动关系。这个结果早在小红他们的意料之中。接下来,小红他们只有告承包方公司。因为在第一轮官司时,承建方极力撇开,说光娃与承包方发生劳动关系。所以小红他们将计就计。

于2024年9月11日小红他们再次向当地人社申请工伤。

9月25日,人社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其中有一句:“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提交相关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及其他能够提供的举证材料。” 意思是,承包方在10日拿不出反驳的证据。工伤才被认定。所以小红他们期待着,等待着。似乎看到了希望。

2024年11月1日,接到当地人社的通知。叫杰娃和他母亲11月5日到人社局。到了这天,小红跟随去了。工伤股的工作人员先问了杰娃的母亲。小红和杰娃只能在门外等。看来是为光娃的事做笔录。后来也问了小红。小红把事情发展的起因、经过以及协商的全过程一五一十的全盘托出。

2024年11月13日,杰娃打来电话,说人社局到他们乡镇调查并做了笔录。问及的人就是他玩得好的朋友。小红他们满以为,这次的笔录为工伤的认定助了一把力。所有亲属信心满满。

谁知,2024年11月24日发的文书,着实让小红他们坠入了低谷。特别那“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每个字象一把利剑刺痛小红的心。小红又仔细看了不认定的理由:上面写着“2023年9月17日晚,按要求全员撤离,一律不住人。” “按要求...”,按哪个的要求。“一律不住人”,一般的文件会如此来表达吗?有点站不住脚。那后来的派出所出警的询问笔录明确显示死者在上班,是一纸空文了吗?小红这样想着,被原告律师的电话打断了。律师说:这次不仲裁了,直接提起诉讼。与人社打行政官司,并把第三方公司一并告上。

于2025年1月13日起诉。1月15日法院发来传票。定于3月6日上午9:30开庭。期待着,等待着....

到了这天,做为原告亲属的小红,把所有堂姊堂妹叫了去。目的就是让法官引起重视。当时杰娃也在现场。一起旁听了整个过程,这是第二次来法院了。他们百感交集。场上原告、被告(人社和三方)代理人唇枪舌战。双方就死者的工作时间各执一词。更可笑的是:当审判员问及人社凭什么不予认定工伤时。人社说凭微信聊天记录、相关文件以及法律法规。第一、人社所说的聊天记录就是2023年9月17日晚的微信只有三个字“走了。好。”  以及项目微信群的通知(通知大概说停工、撤离)打印件。还有尹某打给光娃的电话截图。第二、人社提供的相关文件都是2023年4月、6月、8月的时间。当审判员问三方公司的证据时:被告代理人拿出了打卡记录,并说2023年9月19日公司并未派他上班,也没打卡。不属于工作时间。审批员问:你们打卡有系统吗?是自动录入还是手动录入?被告代理人回答说:公司有打卡系统,都是手动录入。

看样子所有证据对原告不利,都在指向光娃不在工作时间。这个官司从一开始注定就是一场持久战,一审的被告制造假材料,说光娃是管理层,岗位特殊,每天打卡。这造假真有点水平,一个小学都没毕业而且又有残疾的人,怎么会是管理层?小红与光娃隔得很近,时不时送些东西到工地上,从未听光娃提及还管理岗。怎么觉得,光娃生前不受重视,死了一下子成了高官。升级进入了高层?

接下来,原告代理人就被告和三方公司的证据做了深刻剖析

反驳一、微信聊天的三个字,并不说明什么。微信群的打印内容都是模糊不清。况且死者并没进入项目工作群。不知道停工撤离这件事。至于电话截图,只硬棒棒地显示了打电话的时间,没有任何内容和录音。反驳二、人社提供的文件都超过时效,没有说服力。反驳三、三方公司的打卡系统是手动录入,意思是想录哪天就录哪天。存在人为的随意操作,也不能做为呈堂供证。反驳四、当天的派出所的出警记录明确表示一个门卫保安正在履行他的开关门的职责。反驳五、死者的工友张山、李力、王强等等(都是化名)在人社局做的笔录上都显示:死者24小时上班,门卫保安只有他一人。反驳六、人社所持的文件上显示2023年4月就已经停工了,但死者5、6、7、8月都在领工资。反驳七、2023年9月19日,这天上午8点多,工地负责人尹某、一些工友都在场。而且一直到死者离世前这一段时间,尹某也未采取任何措施叫死者强行离开和收缴钥匙的行为。其间死者多次开关门,放行车辆。....,如此种种迹象表明:死者死在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请法官公正裁决,还死者一个公道。

最后法官说:双方等候通知,择期宣判。如果有其他证据请在三个工作日内交上来。闭庭。

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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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8 13:2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折磨人的官司、死者真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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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公正判决、还死者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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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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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共赏、傲雪问候姐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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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春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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