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中国的古代法律和现代法律区别很大,内容无法太具体描述,只是从整体框架加以区分。二者的区别用两句话概况。古代法律:民刑不分,以刑统法。现代法律:以宪法为龙头,部门法分类齐全。
今天主要谈谈宪法。法律几千年前就产生了,而宪法产生很晚,宪法则是资本主义的产物,世界上最早的宪法也只有几百年,中国的宪法一百年前才出现。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观:法是阶级和国家的产物,在原始社会末期法律开始萌芽,真正的法律在奴隶社会早期就产生了,当时属于习惯法,也就是法不明文规定。到了春秋时期,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将法律铭刻在一个大鼎上,中国第一部明文法诞生。几百年前,西方开始了资本主义萌芽,人们追求自由、平等、人权和博爱,宪法也就随之产生。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权威性,任何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各国宪法内容不尽相同,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例。宪法的主要内容一般包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国家主要机关及相应的权利和职责,国旗和国徽等等。不论任何国家的宪法,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可或缺,如果一部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权利义务,根本就不能算宪法。为什么宪法必须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这和宪法的产生密切相关,人们追求自由、平等、人权和博爱才诞生宪法,说白了就是人民向君主要权,要么废除君主,要么就是君主立宪。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这种说法在中国是必须的,其它任何国家也都如此,起码名义上人民做主。既然人民当家做主,宪法就必须规定公民的权利,有权利就要有义务,公民的义务也必须规定。我国宪法关于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内容不详细讲述。只说一点:一般情况下,权利和义务不可能相同,但有一项权利和义务是相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同时劳动也是公民的义务。其它国家宪法是否有此规定不得而知。 我国宪法规定了国家主要机关和相应的权利和职责。讲述三个主要机关,它们是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和国家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国外更多叫议会,享有立法权。国务院是全国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负责,国务院总理是政府首脑,总理需要国家主席提名,人民代表大会批准。一般人的观点:国家主席是一个人或者一个职务,其实不然,“国家主席”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国家机关。国家主席机关只有两个人,国家主席和国家副主席,当然还有很多工作人员。“国家主席”是一个机关,最终还是要落实到人,国家主席和副主席。现在谈谈这“两个人”。国家主席是国家元首,副主席自然是主席的助手。国家主席和副主席人选必须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假如国家主席在任期内突然逝世,接替人如何产生?第一接替人选是国家副主席,第二人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类似的规定其它国家也有,比如,美国总统在任期未满前去世,由副总统继任总统,期限届满后再进行总统大选。
每个国家都有宪法,并且只有一部宪法,凡事都有特例。英国没有国家宪法,但有一些宪法性规定,这些规定分散在一些法律文件中。由于英国没有一部完整的宪法,这些宪法性规定和其它法律规定地位一样。美国有联邦宪法,但也有州宪法。这些是由于国情不同和历史原因造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