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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谈民事入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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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0 15:0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所谓民事入刑,就是一些民事行为进入刑法,受到刑法的约束。最近,“毒驾”入刑的呼声很高。一个人吸了毒,当他驾车的时候,反应速度比酒驾还慢。由于“毒驾”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毒驾的危害比酒驾更大。
  在我国,吸毒不属于犯罪,对于吸毒者,只能按照有关条例强制性戒毒。前段时间,有明星吸毒被判刑的报道。明星被判刑并不是因为吸毒本身,是在明星家中搜查的毒品超出规定的量,从而触犯了刑法,属于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前提是藏有毒品超过一定的量。非法持有毒品罪和贩卖毒品罪有本质的区别,前者只是自己吸毒,处罚相对较轻。后者是走私、贩卖、窝藏毒品,量刑很重。
  在刑法中,有大家十分熟悉的一个罪名—“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有相似之处。一个贪官拥有大量的财产,如果有证据证明是贪污受贿所得,自然构成贪污罪或受贿罪。往往是部分财产有证据是受贿所得,巨额财产没有证据是贪污受贿所得,当事人又说不清这笔巨额财产的来源,只能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贪污罪或受贿罪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罚要重得多。很多贪官,由于缺乏证据,难以受到应有的制裁。很多人建议加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罚力度。前几年,刑法进行修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处罚力度增大了一些,但是和贪污受贿罪相比,处罚仍然很轻。
  对于“毒驾”没有相关规定,如果没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对“毒驾”者的处罚只能参照酒驾,罚款、扣分,也不过拘留几天而已。毒驾比酒驾更可能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性更大,所以毒驾入刑的呼声很高。实际上,酒驾处罚力度比前些年大多了,已经包含了刑法的一些因素。
  毒驾是否入刑,拭目以待。在民事活动中,最令人头疼和无奈的事情就是“老赖”,也就是经常赖账不还的人。有法律学者呼吁,是否对“老赖”采取一些刑事制裁。

      在中国封建社会,民法和刑法没有严格的区分,以刑统法,不论民事行为还是刑事行为都用刑法来解决。有一句老话: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一个人长期欠债不还,被告到县衙,除了勒令还钱外,还要挨一顿板子。打板子就是“杖刑”,属于刑罚的一种。现在当然不允许打板子,即使严重的犯罪行为,也不能进行刑讯逼供和体罚。美其名曰:尊重人权。起码规定如此。

  在古代,允许刑讯逼供,不仅对原被告可以用刑,即使对证人也可以用刑。对于用刑的条件有严格的规定,但在实践中,用刑并不按照规定执行,随意性很强,一般不把人打死打残就不会有问题。
  在清朝末年,进行了司法改革,有了专门的审判机构——法院。引进了大量西方法律,民法和刑法有了严格的区分。民事行为受到民法的约束,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的制裁。应该说这是法制史上的重大进步。同时又带来一个问题,由于民事行为处罚力度小,很多人对于违反民事行为不以为然,难以起到震慑作用。从而敢于以身试法,比如“老赖”的产生。与其说老赖道德缺失,还不如说他们根本就不惧怕民事处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九种,即:(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赔偿道歉。
  中国人不喜欢打官司,打官司成本太高。对于老赖,即使官司打赢了,也不过让他偿还本金,另外加少量利息而已。老赖根本就不怕。况且,民事裁决执行难。债权人想拿到钱不容易。“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纯粹的无赖行径,假如真的要命,老赖也就软了。可惜,不要说要命,连一根手指头都不敢动老赖。
  一部歌剧《白毛女》,让无数人痛恨黄世仁,同情杨白劳。世道变了,欠钱的杨白劳成了大爷,债权人黄世仁却成了“孙子”,低声下气讨要债务。
  对于老赖的泛滥成灾,有学者分析:这和中国人的传统观念和性格有关系。姑且不论原因分析是否正确。确实有法律学者提出,对于那些民事行为老大难问题,可以适当考虑进入刑法,用刑法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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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1 07:55: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毒驾胜于酒驾,理应入刑,并严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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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1 21: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经据典、谈论有序!中心突出、笔法不凡!!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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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1 21:03:57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不但博学、样样精通!还懂法!!
上善若水、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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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1 21: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师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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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1 21:05:03 | 显示全部楼层
文辞雅致、条理分明!学习、赞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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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1 21:05:35 | 显示全部楼层
精华共赏、傲雪问候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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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1 21: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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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1 2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教育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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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1 21:07:15 | 显示全部楼层
传递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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