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八议制度”
“八议制度”就是八种人享有的法律特权。八类权贵人物犯罪以后,“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享受特殊优待,司法机关不得擅做处理的制度。这八种人犯了死罪,官府不能直接定罪判刑,而要将他的犯罪情况和特殊身份报到朝廷,由负责官员集体审议,提出意见,报请皇帝裁决。 “八议”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议亲,即皇帝的亲戚,也就是皇亲国戚;议故,即皇帝的故旧;议贤,即德行出众的人;议能,即有大才干的人;议功,即对国家有大功劳的人;议贵,即三品以上的官员和有一品爵位的人;议勤,即特别勤于政务的人;议宾,即前朝国君的后裔被尊为国宾的人。 “八议”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载于律文。《唐六典》卷六称“是八议入律,始于魏也”。“八议”制度的出现时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八议”成为后世历代法典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历经一千六百余年而相沿不改。 八议制度实际上就是八种人的“免死金牌”,也存在例外。十恶不赦是大家熟悉的一个成语。十恶即十种严重的罪行,犯有十恶之罪的人绝不赦免,不属于“八议”之列。“十恶”内容不详细介绍。“十恶”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是危害皇权的罪行,比如,谋反、叛国投敌等等。这容易理解,皇帝绝不会允许别人谋反,犯上作乱,危害皇权。 二是危害封建纲常伦理的犯罪。比如,恶逆,不道,不孝,不睦,内乱等等。有些犯罪,即使用现在的观点也仍属于严重犯罪。比如,恶逆,是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的犯罪行为。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等等。 有的犯罪,部分内容性质相当恶劣,部分不构成犯罪。比如不道,这是一种杀死一家非罪三人、把人肢解、造畜蛊毒物伤杀人、以邪术诅咒人等的犯罪行为。杀死一家三人以上,那是一种灭门行为,死有余辜。像用巫术诅咒他人,现在不属于犯罪。 用现代的观点,有些不属于犯罪,属于道德范畴。比如,内乱,就是乱伦通奸。这种行为,现代人也极为不齿,但还构不成犯罪。 “不孝”属于十恶不赦之罪。详细介绍一下不孝罪名。不孝,是一种子孙不能善待父母、祖父母的犯罪行为。包括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 亲亲相隐规定: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父亲有犯罪行为,儿子应当隐瞒,如果儿子告发父亲,属于不孝。老人在世的时候,儿女不能另立门户、分割财产,这时候分家属于不孝。 凡事都有例外,十恶不赦同样也有例外,最典型的就是农民起义,最后接受招安。《水浒传》中,宋江聚众造反是十恶不赦的罪行,宋江等头领接受招安,前提就是赦免他们的罪行。明朝末年,农民军领袖张献忠攻破凤阳,竟然挖了崇祯皇帝家的祖坟。这就是十恶中的“谋大逆”罪,后来张献忠接受朝廷的招安,再后来他又反叛朝廷。这些都是例外。
读文知史,,受益颇多! 老师对历史中生活习惯了解甚多,敬佩 谢谢分享 欣赏佳文,创作开心! 历史知识,拜读学习! 斗山斗士 发表于 2018-12-13 05:33
读文知史,,受益颇多!
喜欢看这些玩意 梦幻 发表于 2018-12-13 17:27
老师对历史中生活习惯了解甚多,敬佩
喜欢看一些历史书籍 山长水远 发表于 2018-12-14 10:22
欣赏佳文,创作开心!
谢谢老兄 随其自然 发表于 2018-12-15 22:29
谢谢老兄
老弟博学,老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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